2021年4月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召開分組會議,審議《許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審議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審議修改稿)》)。記者獲悉,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建筑垃圾管理或將寫進許昌市地方法規。
《條例(審議修改稿)》第七條規定,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互聯共享的建筑垃圾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對建筑垃圾產生與需求信息,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核準信息以及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建筑垃圾消納場信息,和相關行政執法信息,實現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推進建筑垃圾全過程管控和信息化追溯。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向信息平臺提供相關信息,同時鼓勵建筑垃圾產生主體和需求主體通過信息平臺調劑利用建筑垃圾。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在審議許昌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稿時,對第二十六條“擅自關閉建筑垃圾消納場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這項規定,認為處罰太輕,不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建議提高罰款幅度。提請大會的《條例(審議修改稿)》將罰款“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提高到“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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